个人可以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吗?
答案是肯定。首先,目前地产项目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自销、独代、联代。
第一,自建销售团队,也可以成为营销一体化。
其实就是项目从设计开发一直到销售都是就开发商管控,这个模式的代表就是碧桂园,几乎所有项目都是自销团队完成业绩。
第二,独家代理。
传统情况下,开发商负责将房子建成,代理商和开发商签订销售合同,负责将房子卖出去,从业绩中提点。在一个地产项目里面只有一个代理商就是独家代理。
第三,联合代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开发商以及代理商都随之进行变革。
开发商为了实现更高的业绩,代理商为了追求更多可代理的项目,于是出现了同一个项目内出现两家甚至两家以上的代理商,对同一个项目进行销售。
利润方面的话,一般来说,联合代理各个代理商的提点机制都是一样的,以业绩为准。
即使是像保利这样拥有自己代理公司(保顾),其提点和管理机制和外面的代理商(世联、易居等)是一样的,以保证场内各代理商公平竞争,发挥最大营销效能。
而随着市场发展,还出现了一二手联动等场内外结合的销售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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