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到十的中国汉字?
汉字十数字形成的本源,被我们盘问了上千年,争议一直没断,既然大家都承认甲骨文前四个数字“一二三
”在甲骨文时是“积画而成”的,这一原始数字初始阶段的共识,为什么没有在余下的六个数字上得到体现哪?这是因为“积画而成”的数字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向简易省变的方式转化,这些障碍使得我们后人很难理解和认识甲骨文数字数理形成的真谛,但甲骨文十个数字本身与相关文字字形的音形义中肯定保留着让我们可以追溯其真源的线索与脉络。
数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然而万物又都有其数。现在人们所说的数是抽象数的概念,可以脱离事物本身,将数作为抽象概念加以统计计算,而不必依附于具体的事物。但是在人类认识形成数概念的初始,数是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的概念,就如现在儿童刚开始学习数时是一样的,必须将其依附于某一事物,如两个苹果,三个梨,合在一起五个水果来加以认识。对于一的认识,也不是只停留在单独数量,而是指某一整体事物。比如天,甲骨文天字形,从一从大。一代表整个天的观念。
所以人类的数观念与数字的形成,可以肯定会体现或固化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的遗迹文物与后世发展出的文字之上。
首先我们来看所谓“积画而成”的前四个数字是以相互平行排列的横直线段为数。即以一横作为数量的最小整数单位。
那么同理,
竖直线段“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
左斜直线段“/.//.///.////”
右斜直线段“\.\\.\\\.\\\\”
在人类认识与表现数的初始阶段,都应该是可以用来表示“一二三四”的数量形式。这在先古人留下的器物纹饰中是可以看到相同直线段的同理关系的表现形式。如图:
并且,这些看似简单的直线段,最初都是源于先古人对日月星辰光芒的拟构(原始神话思维)。可以说这些直线段的表现形式,从它们诞生之日起,就是观念形态,即抽象化的文字,即光线为一(直线)的观念。由此逐渐积累产生的原始观念的继承与发展,并在以直线为主要固化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甲骨文会意文字系统。
由此,我们还可以上述归结到●形的表现方式,即皆以相同形的递进关系,作为数量一的累计形式。
这种“以某种线段累积方式的”初级数理固化形式至少在陶文阶段还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在认识和解读数字数理时,就不能够不考虑数字形发展变化的时间性,即历史进程。不同历史时期的数字形,不能够不加以辨别与考察就直接用甲骨文时期的数字形去套用识别。
唐代哲人刘禹锡在其《天论》中说:“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即事物之间的结合与配合及其相互作用的时候,其中一定存在规律性的东西,汉字亦然。
当人类以固化形式表现火焰(光线聚合)观念时,形成了两斜直线组成的尖角(线状)形态,即四种区别最显著的线段形式, “∨”“∧”“>”“<”形。与之观念意义一致是三角形(线)状或(面)状形态,如:△,▲等形式。这有甲骨文为证。
甲骨文“火” 字形写作:
由两条斜直线组成的相连不交叉的“∨”“∧”“>”“<”形表示的就应该是数量二。在陶文和甲骨文数字中可以找到些线索和证据:甲骨文六写作
八写作“><”,皆是由“∧”“>”“<”这三个不同位置方向的两斜直线形所组成的,而甲骨文六所具有的明显笔划区分的刻划直线段恰恰是数量六,那问题来啦,如果“八”的数量在原始之时是数四,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哪? 合乎逻辑的解释只能是八是数量八的简省变化形式。其原始可以是“
”或 “>><<”或“WW”或“仌仌”或“<<<<”等不同表现形式。即数二的累积或递进形式。
那么按照共同的简省原则,三个数二组成的数六与四个数二组成的数八,它们共同可省略的数二是两个,也就是数四,即“><”部分。
这一共同简省形式在甲骨文中可以得到确证:甲骨文六(减省)写作“∧”(二),甲骨文八(减省)写作“><”(四)。甲骨文之所以能够保留六的原来的不省之形,是为了不与“∧”形的文字义“入”相混淆,甲骨文卜辞要经常性的记录“某入几(数字)”。而与“八”形相关的文字“分”“公”等组合字形,就不存在类似情况。
另外,半坡陶文阶段被学界认为是具有文字性质的所谓刻划符号表达阶段,其中有单体的“∨”形和∧形组成的十划陶文。
马家窑陶文有单体∧形与其他直线线段有规律的排列组合形式,被学界认为是数字的数列形式或是数字的卦画形式。(学界目前是以甲骨文六的简写形式释读为是数字六。这是有待商榷的问题。)
以及其他陶文皆有类似形。
并且有“二”与“∧”互换同意的证据存在。
如此,可以肯定“∨”“∧”“>”“<”这四形是可以用来表示数量的数字。只是学界没能从“历史进程”的角度与“逻辑思维”的方式去分析解读罢了。 “∨”“∧”“>”“<”这四形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积画而成”数字,从∧形所具有的一体(相连)属性上来说,其累积变化是与前面“即皆以相同形的递进关系,作为数量一的累计形式。”是相同一致的观念。在前面的基础上,甲骨文用“∧”(二)形和“><”(四)形来简省表示数量六和数量八这两个以数量二为递进关系的数字,是顺理成章和符合逻辑的举措。 须要说明的是这些简易省变方式的转化可不是如上面分析的那么简单容易就完成的事情,是经过很长时间的使用积累与思维提炼才能够达成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依类象形”的文字义。
∧形,甲骨文入字形,《说文》释入:内也。象从上俱下也。
<形,甲骨文>字形,《说文》释<:小水流也。《周礼》匠人为沟渠,耜广五寸,二耜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谓之<。按:二耜为一尺,为藕,为<。
><形,甲骨文八字形,《说文》释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
形,甲骨文六字形,《说文》释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从入,从八。
>><<形,《说文》释“>><<”:分也,从重八,象分别相背之形。
我们还可以从《说文》古文“数”, 甲骨文宿,甲骨文“寻”等字形的不同结构变化中取证,同时认识一下目前学界未识字形中的甲骨文“数”字形,了解一下甲骨文数字十的形成脉络:
甲骨文“十”字形写作丨,《说文》释十: “十数之具也。”。
学界认为甲骨文“寻”字形写作:
《说文》释尋: “绎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乱也,又寸,分理之,彡声,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
按:甲骨文
字形,即小篆
字形。甲骨文尋字形从寻,从
亦声。 《说文》古文
:一曰读若誓。
按: 从上举甲骨文寻字形所从
部分的不同变化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由“∧”形所组成的递进累积形式,如按前面所论“∧”是数量二的数字,那么这些甲骨文
的不同变化形式,最终简省为甲骨文数字十的形式,相互之间的替代关系是合乎一定数理逻辑的。后世与
相关的对应文字的音形义也可以印证这一点。甲骨文“宿”字形写作:
《说文》释?:止也。从宀,
聲。
甲骨文写作:
或
或
,从人(或从卩或从女)从
会意,读若数,并与“数”所从娄的古文字形
相同,只是位置有所变化罢了。所谓宿者,即人休息之时数也,因其时数不定,故以十数为其具也。
甲骨文有
字形,所对应的就是后世楷书字体“数”。 古文字形写作
《说文》释数: “计也,从攴,娄声。”。对于甲骨文“数” 字形的确定,还可以参考金文“斅”字形:
;甲骨文“学”字形写作:
;《说文》释斅: “觉悟也,从教从宀,宀尚矒也。学篆文斅省。”。按:金文实际是在甲骨文基础上的增繁(解释)。 《说文》释教: “上所施,下所效也,
古文。”。 甲骨文教写作
,从攴从爻。即无“子”的“教”字。与甲骨文
,从攴从
。即无“女”符的“数”字,是相同的“简省”例。(其实这两个字形的甲骨文初文就是如此,非简省。皆为后世增繁。)
《说文》释爻:“交也,象《易》六爻,頭交也。”。 按:《易》者,八卦也,每卦六爻,爻者,其所计之数也。最早的爻画形式已经被考古出土的文物实证是数字组成的。
爻在甲骨文“寻”字形
中也有所体现。实际上爻就是由两个五构成的,现在我们都知道×形在数字中是用来表示数量五的字。但是我们可能并不了解或理解×形最初的意义所在,在先古人的原始观念中“爻”即光“耀”,×形是来源于先古人对日月星辰之光的拟构。与之相似的形式在仰韶文化陶器及一些早期岩画中多有出现。
从明显区分的程度上来看待,由两直线段交叉而成的形式,只有两个,即×与+。从刻写识别的角度上来说,这两个形只不过是两直线段交叉的不同变化的两种区别最显著的形。
从上面仰韶陶器纹饰中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看出来,它们是表达相同意义的同类形式,描绘的是闪烁着的漫天星星或是太阳神所产生出来的光芒。那么我们就很容易理解纹饰当中这些×与+组成所传达出的“很多”“数不过来” 意象观念。这是理解×与+的关键所在。
上面这个仰韶彩图纹饰中的×周边布满●符,更能够证明×符具有的“很多”观念。也就是说最初×与+的形义在先古人的原始(数理)观念中,一开始只具有“很多”的象征意义,后来才在已有的“积画而成”的“一二三 ”的基础上,用来表示五与七,以及九的一部分。
甲骨文五写作:×或
,从x在二之间会意,与之同音的甲骨文巫写作:
。与传统看法不同的是,勇者认为甲骨文巫从+在四(上下左右皆一也)之间会意,+亦声。+与×同意。
甲骨文龟写作:
,从其龟头+与×亦同意,皆其文也。
在黄龙县境内一处新石器遗址意外发现的刻画神秘符号的陶器残片。
从残损陶片纹饰分布在瓶口位置来分析,应该是圆形一圈,尚存小半圈,现用模拟图示,将缺损线条按直线延伸补足缺失,并用不同色标出。
由所存部分可知其相对平行的线条为5条一组,相邻部分存在交叉,推测整个图形应该是以变换八个方向,所画垂直线段,每个方向5条平行线,相邻部分交叉,共计40条线形成一圆周分布。在交叉部分就会产生与V,X,类似形,纹饰是古人有意刻画的阳光线纹,能够明确是一画为数量一的形式,据此交叉现象,透露出一些先古人的初始数字来源的脉络,最显著的线索就是×形式的出现,即在其五垂直线一组的数量形式,以及无论顺时针还是逆时针记数,其末位皆有(与另一组垂直线重叠造成的)交叉的×形式出现。
如此我们多少能够理解具有类同义“很多”的×与+代数的先后关系。即先以表多数义的×表示五,后以表多数义的+表示七。
至于剩下的最后一个比较特殊的数字九,甲骨文九写作:
按:传统上认为九是独体字,不可分离解释。勇者持有不同意见,认为甲骨文数字九,是从/(\), 从以会意。《说文》释以:用也。以上面与/交叉,形成五,单数始于一,生于三,交于五,成于七,穷于九也。故《说文解字》释九:易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
至此,我们看到三个阶段形式结合形成的甲骨文数字,同时也了解了一些甲骨文其他字形的本义来源。
由于传统上或多或少的存在固有的一些错误认识,使得我们在理解现有甲骨文数字或文字字形时,还存在着很多障碍,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扫清的,感兴趣的朋友们会在勇者有关文字起源与其他甲骨文字形解读的介绍中更深入细致的去理解这些认识。
文语浅陋,简略不详,还望观者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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