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获取更多利益注册后给予干股除外?
公司之间的合作利益划分,应当尽可能通过股权的比例关系去界定,尤其是跟国企的合作,一切股权之外的设计,都存在风险。只有在受政策限制等因素影响,股权方面没有调整空间时,才考虑通过其他方法来获得合理的利益。这些方法主要有:
第一,特许权使用费。对有的私企来说,它的技术专利、商标可能很重要,假设放在合作设立的公司,自己又没有控制权的话,可能不放心。那么,就可以采取授权使用,收取费用的办法进行。当然,这种收费的标准和调整方式应当事先约定,最好写入新公司的章程,避免合作争议和侵占国有资产等法律风险。
这方面,有一个反向的例子,就是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
第二,渠道控制。渠道是公司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下面举个真实的例子,但不便指出名字,请原谅。
某私企为了实现上市目标,采取了与国企组建新公司的办法。上市后,私企管理层继续管理上市公司,初期发展比较好,一度做到行业老大,后来遇到过度竞争,现在基本奄奄一息了。但在这个过程中,这家私企的老板做了一件非常聪明的事情,就是始终控制了上市公司的销售渠道,专门为上市公司设立一家销售公司,私企老板是销售公司大股东,公司高管都是销售公司小股东。上市公司负责生产和广告,产品以出厂价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适当加价后卖给消费者。因为销售公司基本不承担风险,所以,即使上市公司出现巨额亏损的年份,销售公司依然是连续盈利。而且,这个销售渠道的部分团队,在另一个市场上又创造了新的神话。
第三,收取租金。主要是私企的房产、土地、农庄等等,不注入新公司,而是采取租用的方式进行,按年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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