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健词 电子商务 诚信缺失 素质教育
1 我国电子商务建设现状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我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1 100万人,与上年同期调查结果相比增加了1 700万人,增长率为18.1%;宽带上网人数增加了2 150万人,增长率为50.2%;上网计算机总数已达4 950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90万台,增长率为19.0%。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不断改善。但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网上交易,从附图可以看出,关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越来越突出,比例不但没有减少,反有增加趋势。由此可见,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电子商务要快速持续的发展,必须加快诚信问题的建设。
2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 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由于我国长期的“重商主义”影响,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2.2 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2.3 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3 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
3.1 加大诚信建设和教育,提高全民诚信素质
弘扬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利用媒体与教育表扬诚实经商、诚实消费、诚实做人,揭露不讲诚信、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丑恶现象,倡导诚信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全民诚信素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3.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法律、法规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修改,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3.3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没有诚信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可查询的网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而网络的开放性保证诚信资料的更新。
(2)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机制。传统商务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关系的做法,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利用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或利用国际信用证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支付和运输能够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同样如此,也需要适合其发展的网站认证方法。
(3)政府部门建立信息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并进行数字签名。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应做到及时,处罚力度大,在监管中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3.4 致力网站建设,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
由于网上购物时消费者不能直接触摸商品,网上购物消费者最大的担心是商品的质量,因此网站应对上网产品提供详尽的描述,尽量保障商品介绍和图片的一致性;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购买的商品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增加网站的安全性,保护信息不被外部或内部的不良使用;增加网站的品牌知名度,增加用户的购买信心。
3.5 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仍是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网上交易所追求的根本利益。电子商务企业要及时了解并满足用户的最新要求,必须提高产品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服务,提高网络在线以及网下的服务水准;要求企业将网上业务与网下服务相结合,对用户的问题及时回复,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诚恳地做出解释;为了方便消费者咨询、查询和投诉,可提供类如800热线电话或人工服务等传统手段;对于仓促做出决定的顾客,同意他们在一段时间修改订单;经常与用户保持联系,使用户从信任产品到信任企业,由信任企业到信任企业的未来,从信任企业到信任整个电子商务,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袁中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变化趋势[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2)
2 柴跃廷.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与对策[J].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4(4)
Copyright © 广州京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5-2024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19765号
广州京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