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站点备案的注意事项有: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站点主办者。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找到网站站点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站点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互联网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互联网网络广告、百度360Sogou、互联网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站点,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证,最低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服务价值质量,保障用户使用者的利益。
4、综合门户为公司企业性质,请网站站点主办者以公司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站点。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信息内容。
6、网站站点名称,不能为网站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
网站站点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站点,如“中国XX网”、“四川XX网”或“成都XX网”。
网站站点主办者为公司企业的,不能开办“国字号”命名的网站站点,如“中国XX网”。且报备的公司企业名称不能超范围,如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公司企业名称为“ 成都XX网”请勿报备“四川XX网”。
7、网站站点名称或信息内容若涉及新闻资讯、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供应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分类类型网站站点的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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