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换了名称和法人代表?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梳理下事实: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长达4年,现在因为某些原因,公司要辞退你,但是公司在这期间公司更换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你应该如何维权?
你的问题要明确几个前提,才能给你可靠的回答。
1.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公司要辞退你?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9条、40条、41条、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单方面辞退劳动者需要有正当理由,一般都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违法的情况下还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所以,具体到你的情况,你没有描述公司要辞退你的理由,无法判断具体情况,39条规定了劳动者过错的情况,我摘录下,你可以对照下自己有无这些情况,判断自己是否属于过错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自己没有上述过错,公司要解除合同,那么你可以再对照下劳动法第42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符合42条的情况之一,公司是没法单方面辞退你的,否则构成违法。
2.你和公司有没有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你向公司维权的基础是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就是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涉及到你维权的程序问题,如果有书面劳动合同,直接可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主由于不懂法,又想规避用工风险,选择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流水、工牌之类。
3.原公司的工商登记是否注销?
你描述的公司变更名字和法人,在实践中有几种可能。如果原公司的工商登记已经注销,那么稍微麻烦,你需要去查询注销前的股东,起诉的被告也是原股东。如果只是改头换面,查询变更信息作为证据,直接起诉改名后的公司就行。
诚心诚意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不明白,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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