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延误怎么赔偿?
一、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赔偿标准
延误:退回50%邮费。
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三、合同物流赔偿标准
合同物流项目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赔付。
http://www.ems.com.cn/serviceguide/you_jian_pei_chang.html
Copyright © 广州京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5-2025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19765号
广州京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