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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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收集或整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履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
一、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申报方式
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分为远程申报和上门申报。
(1)远程申报
是指纳税人借助于网络、电话或其他手段,将申报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2)上门申报
是指纳税人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三、纳税申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使用的发票种类不同,适用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也有差异。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注: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注: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0)《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税款时,应同时报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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