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县城建一所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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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通过以上这些规定,都是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管理,设立机构,且合并,撤销并不是由县一级同意,需要上级同意,所以目前的大方向是每个县都应设立至少一家中医院。
而截止到2020年4月,中国大陆共计1324个县,117个自治县;另有967个市辖区、386个县级市、49个旗、3个自治旗、1 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8个县级区划。
所以平均下来,基本达到一个县一家县级中医院。只可能在西部地区个别地方没有中医院,因中医中药作用明显,费用低,这些地方更适合中医治疗。“一县一中医院”是人民所需,健康所向的“健康中国”战略的一部分。
数据参考:
2018年中国中医医院数量构成、床位数、人员结构、医疗服务及经营情况分析
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912/82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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