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号?
先说结论: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你必须要提供足以与他人相区别的被告信息,如果补正提供的信息还是不能明确被告,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接下来分别说说实践和理论,民事立案和刑事自诉立案在关于被告身份信息材料提供是差不多的
一、实践工作
在律师的常规工作中,法院立案是重要的一个环节。
律师去立案庭立案,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材料就是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民信息检索表),如果你的立案材料里没有这个,立案庭的法官只会给你一个白眼,然后把你的材料退了,要求补齐再来立案,这是针对法律专业人士的待遇,因为这是律师的常识。
所以立案之前,我们通常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就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律师可以凭证件和相关证明去公民信息管理局或者派出所调取。
现在公民信息管理局都不能模糊查询(凭出生日期、地址或者姓名),派出所也很难查,之前就有民警帮人查个人信息被处分的新闻。
你的问题中有提到是要刑事自诉,一般刑事自诉案件前期都报过警,在公安机关有相应的出警记录,会记录被告的身份信息,你可以去公安机关调取身份证号码。
二、法律依据
可能对于此问题的群众的呼声比较高,最高人民法院网在2019年9月16日在官网对此给了一个权威答复,网址在下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虽然是针对民事案件立案程序,但是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也有一定的参考性。
http://www.court.gov.cn/hudong-xiangqing-184581.html
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提供的被告信息(如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信息)足以与他人相区别,没有身份证号码也可以登记立案。毕竟同名同姓的人那么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最后啰嗦两句:
现在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内部系统还没有与派出所、公民信息管理局的系统打通,如果原告不提供,法院是很难查到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才是自然人在社会上的唯一能与他人区分的标识。
如果原告提供的其他信息,能够联系上被告还好,联系不上对于之后的送达、开庭、判决都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法院本来就存在案多人少,如果再分出精力去做本来应该原告做的事情,还有什么精力去应对结案率等各项行政考核。
大家去法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配合法院的要求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起码在法院要求你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的时候,法院不是为难你,只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后续的诉讼工作,更好的保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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