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中一个球员不同意被换去别的队?
在NBA有一种规则叫交易否决权,先来了解一下!
交易否决权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这是为了保护球员利益专门设立的一项规则,还有另外一种极端情况的球员同样拥有这一待遇,他们就是NBA的一些超级巨星!
目前为止曾经拥有过这一权利的有七位巨星:森林狼时期的加内特,热火的韦德,马刺的邓肯,曾经小牛的诺维茨基,骑士的詹姆斯,尼克斯的安东尼和我们的小飞侠科比布莱恩特!
以上七位是球队管理层为表达对其贡献的肯定或者是为了留住当家球星做出的表态,由此可见,能获比殊荣绝非易事!
第三方或者多方合作完成交易NBA是一个竞争激烈,形势多变的职业联盟,球队往往会因为球队阵容打法改变,球员状态突变,其他球队合作等等因素不得不交易队内的一个或者多个球员。
交易过程中可能会有这种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球员,一旦他们行使了这个权利,球队的交易计划就可能被完全打乱,2007年交易截止日前,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当时的小牛不得不重新设计交易方案,最终与篮网交易基德。
如果两个球队真的需要互换球员,一方球员由于种种原因不一样换到对方球队,而且拥有交易否决权,球队会征求他的意见,寻找他心仪的球队,进行第三方或者多方的合作,以完成交易!
球队和球员表明姿态,逼迫交易这种情况属于极端情况了,球员不同意被交易,球队有的是办法让他走人,当球队放弃了一个球员,不让你上场打球,这名球员可能也会在否决权上有所妥协吧。
反之同样如此,球员不满球队,消极应战,破坏球队氛围,逼迫球队将其交易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莱昂纳德和最近森林狼的巴特勒就属于这种情况!
但是像这种极端的情况,处理不当往往会遭到联盟的处罚。所以还是要谨慎,毕竟人设崩塌了哪里都不好混,还有可能砸了饭碗!
总之如果需要联系某些球员,通常情况下是作为球队商品一样随时售卖的,如果拥有交易否决权权,还是要看被交易一方的态度了,只有他同意了,这比交易才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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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偉聊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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