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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拖带超重物体前没向海事报备会被处罚吗_CSS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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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3/3/4 8:24:59       共计:3608 浏览

船舶拖带超重物体前没向海事报备会被处罚吗?

前不久

江苏泛洲船务的一艘拖轮经过7天的艰苦拖航

成功将大型风电安装平台长德号

从江苏拖带到河北指定接拖水域

彰显了其设备拖带方面的综合实力

船舶在拖带超重物体的时候

由于避让能力差等缺陷

有时会影响其他船舶通行

甚至危及航行安全

因此

法律上针对船舶拖带

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船舶在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

半潜的物体前

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的24小时内

向海事机构报备

说明拖带需求和必要理由

确保拖轮适航以及船员适任

并且已通过相关检验

和技术安全评估

同时

制定拖带方案和航行路线

以及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要时还应当申请护航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

会受到最高5万元的罚款

禁止进出港口或停航

以及暂扣适任证书等处罚

案例来源:http://www.zgsyb.com/news.html?aid=527687

相关法律资料: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第十条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的条件:

(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三)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限物体的,已通过安全技术评估;

(四)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五)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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