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商场街头公示20名惯偷照片惹争议?
对于惯偷,这样的做法没什么不合适。也许会有人认为这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但是一个人的权利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是在守法律和讲规矩的框架内,如果这个人触犯法律,并且屡教不改,侵犯他人的权利,窃取别人的财物,这样的人给予一定程度的曝光,提醒其他人警觉提防,这没什么不妥。
这样的警示牌除了在商业街,还应在大型的医院,公共交通工具上予以曝光,让这些犯罪分子无处遁形,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曾经在家人生病住院期间,在三甲大医院,遇到一位外地来就医的病人被医院的惯偷偷走救命钱的悲惨遭遇。
那时是初冬深夜的医院走廊,陪护的家属在地上垫了泡沫铺层被子休息,把装钱的包抱在怀里,半夜时,小偷从她怀着飞快的拽走包包,她在呆楞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大喊哭泣的追出去,然而那贼非常熟悉医院的路,而她却懵懂,贼早无踪影,别人帮找了保卫,报了警,而她只是大哭,撕心裂肺的喊:那是借的救命钱,那是借的救命钱。直到我的家人痊愈出院,也没听说抓到偷钱贼,事发后大家还给丢钱的病友捐了款,最终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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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第一次看到人因失财而绝望无助,因丢了救命钱而恸哭自责,因愤恨而恶毒诅咒偷窃贼,看过那样一次悲痛,就不会再对惯偷们讲什么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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