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注明薪资待遇离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办?
你的提问,看着简单,其实有三个相关联的问题,第一你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第三,如何能够,要回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
1,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你双方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工资数额,那这就比较麻烦了,你要确定你具体工资的数额,如果单位承认你每个月工资是4000,那么你就按4000要求单位给你支付工资,如果单位不承认的情况下,那么你就要自己搜集对你要求工资有利的相关的证据,来主张你的权利。
3.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如果是简单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工资数额确定,拖欠工资的数额确定,双方没有其他纠纷,这种简单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处理.
双方对工资的数额,拖欠工资数额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等还有其他纠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监察一般是解决不了,你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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