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
亲人离世,房产如何处理,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这位网友说,产权证是夫妻一方的名字,而产权证上的人离世后,夫妻中的另一方是否有权处置房产?
答案是:不可以。
产权证上人离世后,这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只有把这继承的问题搞清楚,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才可以处置房产。
确定继承权产权人在离世后,一定要先确定合法的继承人后,才能处置房产,这里的继承包括两方面:①、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第十六条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由此可见,如果产权人在世的时候,对所有财产或者房产有合法的遗嘱,那么在离世之后,就可以根据遗嘱进行财产继承。
本着尊重被继承人的原则,遗嘱上说是谁来继承,就应该由谁来继承。其前提条件是,这遗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针对这位网友的问题,如果离世一方对房产立了遗嘱,遗嘱指定的是配偶继承,那世的一方就有权处置房产。
②、法定继承
如果死者没有遗嘱,那么财产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从这一问题可以分析,产权应该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并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各自占有50%的份额。
在继承的时候,在世配偶所占的50%份额是在世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继承的;继承的是离世一方的财产,在离世后财产就转换成的遗产,由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当一方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是第一继承顺序,应该继承死者的财产;
如果死者还有其父母健在,那么父母也应该继承死者的财产;如果死者还有子女,子女也是合法的继承人。
那这样看来,死者的财产应该由子女、配偶、父母共同来继承。
办理继承手续确定了合法的继承人后,就可以确定各个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继承份额是均等的;如果某一方需要继承更多的继承份额,就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允许。
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和产权证,死者的死亡证明带上,到当地区县一级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如果遗产继承人之间产生分歧,这时候就不能通过公证处来办理继承手续,应该通过法院的诉讼来确定合法的继承人后办理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确定了合法继承人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转移了。
如果是公证办理的继承手续,把公证书,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和产权证带上,到产权所在地办理产权转移。
如果是法院诉讼办理的继承手续,把法院的裁决书,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带上,到产权所在地办理产权转移。
当产权转移完成后,领取了新的不动产权证后,继承人就可以自由地处置该套房产。
综上所述,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先去世,在世的一方如果有遗嘱,那么在世一方就可以通过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后自由地处置自己的房产。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应该通过财产合法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后,才能处置房产。
这里的关键点,是是否有遗嘱,有遗嘱在世一方就可以处置房产;没有遗嘱就不能处置遗产。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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