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表引导语?
制作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成分表。那么成分表应该如何撰写才合规?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下吧。
1、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注意:贴膜类化妆品中的纸、无纺布等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
2、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3、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成分之间用“、”予以分开。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4、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按任意顺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注意:多色号的化妆品通常指的是品名相同但颜色不同的化妆品,例如指甲油,多色彩眼影,多色彩眉笔等等。
5、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的英文缩写 CI 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则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标注的成分名称应当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如果该成分为该译名名录中没有覆盖的名称,可依次采用中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学名称。
注意:
如果用品牌名,通用名等来命名某些复合成分,应在标签上注明其与全成分对应的关系。
对于成分名称中有拉丁文的,例如美国薄荷(MONARDA DIDYMA)叶提取物,可以标示拉丁文,也可以只标示“美国薄荷叶提取物”。
6、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示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注意:在INCI名录中,可用的香精类别很多,例如“香精parfum”,“食用香精flavor”,“日用香精 fragrance”。上述几种均可只标示“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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