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能对美国原油交易临时改变规则提起交易无效之诉吗?
这种国际官司难打。
芝加哥交易所在一周前修改定价规则,允许负值可以出现,也是就从根本上来说,价格可以无限高也可以无限低。一周前改规则基本可以确定芝加哥交易所的此次行为并不是刻意针对谁,因为当时盘上还有很多的多头持有机构;
另外修改规则之后没有人提起异议,等到巨额亏损了再提起异议说的通吗?恐怕这种规则的修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协定只有专业的律师才有发言权。另外我们看到,事件发生之后,中行作为连通国内投资者和芝加哥交易所的中间平台只是向芝加哥交易所询问-37.63美元的交易价格是否有效,在得到确切有效的答复之后,中行未予以质询,只是作为中间传话者向国内散户传达了这一消息,并要求散户补缴所亏资金和保证金。
所以中行作为中间代理商并没有积极主动的主张权利,而散户的力量就更有限了,作为个人投资者想与芝加哥交易所对峙,其难度可想而知。
事情的两面性话说回来,不管此次事件是中行原油宝本身存在的设计缺陷还是中行风控意识淡薄,抑或是华尔街刻意围猎散户从而导致巨亏,国内投资者怨声载道,总归亏损了才想起来针对规则要说法。那么假设此次不是巨亏,而是利用了规则而巨赚呢?假设投资者不是多头,而是空头,赚钱后会不会也要找规则的麻烦呢?所以啊,事情都具有两面性,自己的利益受损了才翻旧账找规则的麻烦,得利了肯定就不会了。这本身就不利于制度的确立。
结语以疫情下的中美关系来看,此次事件基本不会得到芝加哥交易所的所谓“赔偿”,这本身就是利用规则对散户进行的围猎,想要华尔街逐利资本把吃进肚子里的肉再吐出来基本是不可能的。
当务之急是监管部门抓紧介入调查此事,给投资者和社会一个明确的说法,到底是中行承担损失还是散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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