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认为大S徐熙媛家的电费应该是谁出呀?
说实在的今天看了大S的离婚后的费用,让人感到吃惊。或许大s在台湾那种制度下女人离婚后吃前夫尚属正常。但在内地吃瓜群众看来,大S怕又要被打低分了。
从爆出来的大S给前夫汪小菲的账单上来看,连大S的离婚后的电费也要前夫来出。
问题是大S很快又结婚了,
新郎还住在她离婚时的房子里,连以前夫睡觉的床也没有换。按理说大S再婚后够节约的,可谓是持俭节约的模范,可尽管如此她已经用了离婚后4,000万台币的费用,而这些费用要由前夫来出,这当然也包括了电费。当然你可以说他们离婚财产没有经过实际分割,依他们财力就是用几亿你也啥好说的。
对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来说,在没有彻底搞清楚这二位离婚财产是如何分割的情况下,又因为台湾疫情的原因,大S赚钱的能力已大为降低,尽管她又娶了韩国的欧巴,让她的新郎到入赘自己和前夫的家里。这还是蛮新潮,
也是海洋法律和大陆法律冲突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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