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个人银行卡如何量刑?
出售各银行卡真的是一种违法犯罪,虽然犯罪情节是比较轻微的,不会判罚很重,但是违法所得一定会被收缴,还会被罚款,还增加自己的犯罪记录,对未来生活会造成重大影响。算一算实在是不划算呀,千万不要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在2020年,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买卖自己银行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2019年11月,罗某联系了收卡人范某,谈好价钱,卖一张银行卡2000元。罗某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并且也办理了U盾用于手机银行转账,最终将手机卡、银行卡以及U盾全部交给了对方,得到赃款4700元。。对方使用其的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收款使用,最终这三张卡收到诈骗资金21万余元。后来诈骗被警方侦破,同时顺藤摸瓜抓获了卖卡的罗某。
法院认为,罗某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通过卖卡,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罗某归案后坦白交代,从轻处罚,但是仍然需要坐牢10个月,而且罚款1万元。想一想他只收获了4700元。这个事情划算不划算呢?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其中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这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最终要使用两样东西,那就是电话卡用于诈骗活动,银行卡用于转账提取赃款。所以诈骗分子一般都会大批量的购买电话卡和银行卡。其实出售人也是知道对方想干违法的事情,所以出售电话卡,出售银行卡就是违规违法的事情。
买卖“两卡”的黑色产业链,这两年在持续被高压打击。而且对于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也会采取综合的惩罚措施,视其情节的轻重或给予不同的处罚。仅仅广东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有2000多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被惩戒。情节轻微的,会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情节严重的,就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刑事处罚。
所以别为蝇头小利,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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