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说原作者只能卖二十万?
天下霸唱写《鬼吹灯》是2006年。
我前两天突然想起来要把我晋江作者号给刨出来,一看,我当年在晋江写文是2007年。
06年起点的环境怎么样,我不知道,07年晋江的环境差不多是这样的:
我开始写的时候,还没有VIP这个东西,真的是自己喜欢写,就发布了。
就是图个高兴。
写到中段,晋江开始推出VIP了,然后申请了,说不图钱矫情,但确实对千字几分钱也没概念。感觉十天半个月攒顿饭钱,也无可无不可。
拿到合同,发现是买人的。即合同期没本人名下所有文章都归晋江所有。
我当时在朋友论坛写漫评,那时候还是FTP和BT交叠的时代,论坛服务器基本靠捐。
比起小说,我更喜欢写评论,所以,漫评不打算放手。
这就是当时网文作家面临的环境,对收益的预估起码不足以放弃自己喜欢的东西,或者给朋友添麻烦。
其实哪怕到去年,写手对写文赚钱有了概念和期许。阅文合约问题发生的时候,网文作家对还是更关切自己的订阅收入,而不是IP收入。
在一个签约也就是多顿饭钱,还是好几天多一顿的年头,网文作家又多少能想到之后有一天,IP可以变成一个产业?
天下霸唱和起点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等,因为,起点是有做IP产业的野心的。
当时被买断的漫画作家,小说作家有多少,更早期的花雨作家,比如藤萍,差点连笔名都拿不回来。
也就是说,买家知道你的东西将来的价值,但是,他不告诉你。
而另一种就是时间问题了,也就是《大唐明月》了。
到《大唐明月》卖IP的时候,就没天下霸唱那么亏了。
那时候已经有公价了,这种和炒期货差不多的状态,倒是没什么好抱怨的。
内个啥,19年有过耽改IP售价表,不知道真假。《魔道祖师》是300来万,《天官赐福》就千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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