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事业单位有5年服务期?
提拔不受影响,调动要看情况
现在,各地在招录基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都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比如选调生,一般要求在乡镇最低服务2年或3年,大学生村官3年,西部志愿者3年,村官志愿者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甚至要求服务8年,其它的像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一般都有三到五年的服务期。
各地设置服务年限,无非是想留住人才。当前体制环境,基层时常陷入留人难的尴尬。待遇低、离家远、责任大、平台小、任务重、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等原因,都成为了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年轻公务员逃离“围城”的理由。因此,各地人事部门纷纷通过最低服务年限来限制基层机关事业人员调离,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也是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理性的择业观,避免他们“这山望着那山高”。在政策层面,可以理解。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按规定原则上有几个不能:
1、不能调离所在单位;
2、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借调脱离岗位;
3、不能参加公开选拔或遴选;
4、不能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
5、不能辞职,辞职如未经过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将被记入档案成为个人污点,今后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将不予录用。
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单位内部提拔或小范围的横向调整。比如特岗教师,符合条件提拔担任副校长,虽然岗位不同了,但仍在原单位,从事的也是与原岗位相关的工作,这是政策允许的。除此之外,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允许大范围的纵向或横向调动。
有的人可能会说,也有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啊,他们为什么可以?按规定肯定不行。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下级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能超过半年,服务期内的,原则上不能借调。但实际上,一些地方也存在违规借调的现象,有的人以此为跳板,一旦借调期满后,马上调离,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进入体制,追求进步是人之常情,基层为了留住人才设置服务期限也可以理解。但设置服务期现下也让基层干部也很尴尬。几年服务期限结束后,大多年轻的机关事业人员已近甚至已过而立之年。对于多数停留在科级以下的基层公务员或事业人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发展契机,也许就只能在乡镇基层工作生活一辈子。这可能导致基层留得住人留不住心,也可能让一些优秀年轻人以辞职等方式无奈逃离,直接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因此,基层要想留住人才,还要在干部评价考核机制上做文章,进一步畅通基层干部的上升渠道,让他们在基层干得安心、顺心,而不是简单依靠最低服务年限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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