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选择器的类型分为3类:标记选择器、类别选择器和ID选择器。
(可能名称有不同的说法,但意思都是一样的) 标记选择器是利用HTML的标记直接定义标记内容的样式,如:h1{ color:red; font-size:25pt;} 类别选择器是通常说的class选择器,定义的时候要在名称前加.如:.one{ color:red; font-size:25pt;} ID选择器定义的时候要在前面加#,如:#box { color:red; font-size:25pt;} 利用DW写CSS的时候,高级就是上面说的ID选择器,ID选择器的名字可以任意命名,可以自己定义,可是标签就只能是HTML语言里制定的那些标记,不能自己定义。1. 内联样式表的权值最高 1000 2. ID 选择器的权值为 100 3. Class 类选择器的权值为 10 4. HTML 标签选择器的权值为 1 CSS 优先级法则: A 选择器都有一个权值,权值越大越优先 B 当权值相等时,后出现的样式表设置要优于先出现的样式表设置 C 创作者的规则高于浏览者:即网页编写者设置的CSS 样式的优先权高于浏览器所设置的样式 D 继承的CSS 样式不如后来指定的CSS 样式 E 在同一组属性设置中标有“!important”规则的优先级最大 这是规定好的,自然不能打破
1.类选择器(class选择器)
基本使用:
.类选择器{
属性名: 属性值;
...}
2.id选择器
基本使用:
#id选择器{
属性名: 属性值;
...
}
3. html元素选择器
某个html元素{
属性名: 属性值;
...
}
4.通配符选择器
该选择器可以用到所有的html元素,但是其优先权最低
*{
属性名: 属性值;
...
}
不同的选择符定义相同的元素时,要考虑到不同的选择符之间的优先级。ID选择符,类选择符和HTML标记选择符,因为ID选择符是最后加上元素上的,所以优先级最高,其次是类选择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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