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执行有期限吗?
法院终本执行,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结案方式。
终本执行是指法院在经过全方位的查询之后,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所发现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所采取的一种结案方式。
有好多当事人对法院终本执行持天然的抗拒态度,下面分析一下为什么要终本执行。
一是法院查询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车辆、房产、证券、住房公积金、理财型保险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过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走访以后,仍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自行报告也称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财产线索,此时执行会陷入僵局。法院会在后续的时间里对以上的财产线索再次进行查询,如果还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通知申请人,告知法院所做的工作和查询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是查封的财产无法处置。有些房屋被房主租出去了,或者抵押在别人那里,法院查询之后采取了查封措施,但首封法院尚未进行处置,不知道本案当事人能分得多少钱。或者有些房屋已经设立了抵押,执行本案的法院无处置权,这种情况下也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有处置权或者抵押权已经实现,即可恢复执行,原来已经轮候查封的,自动生效。
下面讲一下终本之后有什么后果。
案件终本以后,原有的强制措施均不取消,被执行人必须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关键的是最高院每半年会对所有终本的案件进行一次查询,如果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会通知相应的执行法院采取措施。所以说,并不是案件终本以后案子就石沉大海了,反而受到最高院监控了,之所以好多人都觉得终本以后杳无音讯,是因为终本的案子本身就是经过筛选之后无法执行的,所以后续执行到位的不多。相当于已经癌症晚期,能够抢救成活的肯定不多。
如果最高院发现有财产线索或当事人发现有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经核实,就会恢复执行。即便不能恢复执行,仍然可以采取到柜台查封、冻结、划拨措施,甚至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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