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都很注重自身形象
一旦有了负面的声音
很可能会带来不小的损失
日前,就有不法分子看到了公司企业的这根软肋
趁机通过发帖制造不良舆论
向公司企业频繁实施敲诈
发表发布公司企业负面信息,不给钱不删帖
前不久,宿迁市古楚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时意外了解到,辖区公司企业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被多次敲诈。
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古楚派出所副所长曹志仁介绍,该公司企业被一个网站站点叫“3·15消费者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不给钱就不删帖,或者要找同类相关的职能部门查公司企业查到倾家荡产、破产为止。
公司企业负责人王熙德表示,作为一个经营公司企业来讲,首先是以和为贵,没有想到和其他人有任何纠纷。
公司企业负责人提到的这家网站站点,是一名陆姓男子在南京管理维护运行的。而敲诈的起因,是公司企业和一家代理商之间的纠纷,双方在代理权、以及订货订金在合同理解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代理商到网上投诉,说被坑蒙拐骗。
私建黑网站站点,非法获利30万
了解情况后,民警深入调查。发现这个所谓的“3·15消费者服务第三方平台”并非官方媒体,而是嫌疑人陆某私建的黑网站站点,不仅如此,陆某还让员工四处搜罗对公司企业的投诉,甚至雇佣互联网网络水军进行恶意扩散。
负面信息经过陆某等人的一番炒作后,使得被投诉商家对互联网网络舆情引起重视,无奈之下,只能联系陆某协商删帖。因担心引起更多人的误解,某新材料公司企业先后给对方打款20万元。
就这样,陆某先后向宿迁市多家公司企业非法索取30万元。目前,陆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如遭敲诈勒索,请及时报案!
公司企业在规划管理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如遭到恶意敲诈勒索,不要妄想打钱后息事宁人,而是应当搜集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素材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荔枝新闻资讯、江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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